拒绝赡养老人 送拘留所反省

2017年06月05日00:0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6月1日,被执行人薛某超在执行干警的办公室当中叫嚣到:“任凭死我也不会掏这个钱,这是我家的事,与你们法院没关系。”鉴于其拒不履行生效赡养义务,洛宁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

  申请人贺某今年83岁,系执行人薛某超老母亲。申请人贺某与丈夫育有四个儿子,长子、次子成家后,丈夫于1988年病故,老人贺某独自一人将三儿子成家,长子(已病故)、次子、三子在成家后即分家令过,四儿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至今没有成家,老人贺某和四子共同生活,生活费用都由四子承担,二子、三子以常年外出打工为由拒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2016年10月,老人贺某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三个儿子薛某超、薛某仁、薛某生全部告上法庭,经洛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原告贺某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被告作为儿子,应对其母亲尽赡养义务,生活上给予关心、照顾,帮助老人安度晚年,不得虐待老人,有病应及时医疗。随依法判令:三个儿子每月给付原告贺某200月赡养费,并按序轮流每人一个月赡养原告贺某,且住院期间费用由三个儿子共同承担。

  判决生效后,二子薛某超、三子薛某仁并未履行生效判决,常年外出打工逃避履行法定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薛某超、薛某仁家中,但是均未见其人。时至忙夏,在得知被执行人回家收麦后,执行干警依法将薛某超于6月1号拒传至法院,执行干警教育被执行人薛某超,“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动物尚知如此,何况为人之子女,更应该知恩图报、孝顺父母。薛某超对自己不赡养老人的行为感到半分羞耻,且态度蛮横、气焰嚣张,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张扬 魏朝彬 韦天鹏 黄永刚)



编辑: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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