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近日,平舆县信访局交办县林业局关于姚某反映林业局家属院门前一棵树影响出行问题的信访案件,平舆县林业局单位领导非常重视,由纪检组长郭永奎包案处理,参加调查处理此事,调查情况如下:林业局办公楼南侧与家属院楼中间有个2.5米的小路,在小路北侧有一株法桐树,树龄41年,胸径72公分,是1976年林业局建局时栽在大门口的一棵树木,现保护完好属城市行道树,根据城市林木管理和森林法规定此树只可抚育不可采伐。
在和当事人见面时,平舆县林业局调查组人员给当事人讲述了这棵树的来历和生态价值后,当事人认识到此树的生态和环境价值后决定服从大局,保护管理好此树为平舆县的双创和城市环境决定不再上访。(李香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