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伤人后拒赔偿 执行法官耐心劝说促执行

2017年07月19日00:0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四年前,原告王某的儿子王小某与被告张某因为生活琐事发生纠纷,进而引起原告王某等人与被告张某双方发生争执,被告将原告王某左手砍伤。经鉴定,王某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

  据了解,2014年7月10日,原告王某针对所受伤害造成的损失向漯河市召陵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因原告王某未能提交被告段金丽的详细身份信息及准确送达地址,2015年8月17日,召陵区法院作出(2014)召民初字第795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王某的起诉。2015年8月26日,原告王某再次诉至召陵法院。

  2015年12月18日,该院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人民币136409.84元,驳回原告王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张某拒不履行判决。2016年9月22日,王某向召陵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召陵区法院执行局接案后立即对张某名下所有资产进行了查询,但均无财产可供执行。

  2017年7月,王某向法院提供线索称张某所在村正在征地,张某很快会获得一笔征地补偿款,召陵区法院立即对张某名下的存款进行了冻结。后来,又在该院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促使张某主动找王某达成和解,很快案件得到执结。(田明杰 袁刻攀)


编辑: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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