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检察之星”候选人事迹展播:刘桂芳

2017年08月23日00:00

来源:大河网

01

  刘桂芳现任平顶山市湛河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近年来,她立足本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先后推出了未成年人帮扶教育、普法宣传、法律监督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推动了未检工作的创新发展。在她的带领下该院未检科先后被评为省青少年维权岗、市青少年维权岗、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在全市业务考评中连续三年被评为先进单位。刘桂芳本人也先后获得省级三八红旗手标兵、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法制宣讲员及全市“十佳政法干警”、首届感动鹰城十大检察官、市五一劳动奖章等多项荣誉。

03

  “桂芳童话”打造儿童自护教育城堡

  2013年以来,针对多数少年儿童尤其是小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欠缺、易受侵害等问题,刘桂芳联合儿童教育专家、心理咨询师、老师等改编童话故事,通过对儿童喜爱的“白雪公主”“灰姑娘”“孔融让梨”等童话故事和成语故事进行改编,巧妙地将防范侵害、文明礼让、尊老爱幼等内容融入故事中,创作童话主题法制教育系列课件和童话剧,打造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普法教育新模式,被老师和同学们亲切的称为“桂芳童话”。刘桂芳团队先后走进全市近百所小学课堂,讲授“桂芳童话”达300余次,受教育小学生达万余人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成为河南省检察机关送法进校园活动中小学生主要的法制教育课件。该项工作先后被人民网、大河网、河南法制报、平顶山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收到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2016年9月,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层层选拔,刘桂芳以体裁新颖的“桂芳童话”宣讲课,得到众多专家的肯定,从全国检察机关近百名未检干警中脱颖而出,入选为全国“法治进校园”24名巡讲团成员之一。其着力打造的“桂芳童话”宣讲课件《远离伤害,保护自己》一并入选18个宣讲课件之一。

  为使“桂芳童话”向更专业化、开放化、个性化的方向发展,刘桂芳又和有关影视创作、新媒体传播等机构联系,制作成儿童易接受的影视作品,通过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方式传播。目前,以“桂芳童话”改编的《白雪公主与黑丫丫》微电影于2017年初进行了首映,这部中国首部儿童自护教育微电影一经推出,就受到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欢迎。

04

  “1+5”立体式帮教体系成为全省样板

  刘桂芳先后与平顶山市第二中学、湛河区五虎刘小学共建全市检察机关首家“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基地”,经过探索实践,在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尤其是涉案未成年人帮教方面取得了良好经验。

  2015年,刘桂芳在整合前期帮教经验的基础上,采取“中心加基地”的工作模式,创建了全市首家涉案未成年人“1+5”立体式帮教体系,即在该院设立“未成年人立体式帮教中心”,同时与高等院校、爱心企业、技能培训机构、社区矫正部门、公益组织等单位联合,共建“观察保护、心理疏导、技能培训、社区教育、爱心公益”5种职能不同的帮扶教育基地,为辖区所有“三失管”(失学、失业、失管)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帮扶教育的立体式、多层次社会化帮教体系。

  该体系自创建以来,在中心引导下,充分发挥各“基地”不同帮教功能,为帮教对象提供食宿条件、劳动技能培训、社会实践等机会。同时,通过让帮教对象以普通青少年身份参与其中、帮教小组对其身份严格保密的方式,营造正常环境使其接受主流社会的正面影响,避免了因“涉罪”而产生的排斥,使其能够逐步顺利回归社会。

  截至目前,该体系共帮扶教育12名涉罪未成年人、3名未成年被害人、2名附条件考察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和1名临界年龄涉案未成年人。该项工作也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在2015年河南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创新推进会上,被河南省检察院首个命名为“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基地”,并被推荐为全省参考样板。

07

  漫画+网络普法新方式广受好评

  刘桂芳在工作实践中发现,对儿童和青少年的普法宣传教育,靠以往的“集中上课、观看电教片”等枯燥乏味的法律讲解方式很难得到孩子们的认同。2013年以来,经过她的积极努力,多方协调,取得了中国儿童中心的大力支持,她用漫画的形式,针对小学生编印出版了四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系列丛书”和两份宣传彩页,丛书为全彩本,以学生篇、校园篇、普法篇、动漫篇为主题,生动、灵活地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自护自救,远离不法侵害;她还针对中学生和大学生以“典型案例、原因分析、预防教育和悔过自新”为主题编印了中学生法制教育读本,除在辖区普法宣传中发放外,与未成年人羁押场所联系,免费发放给全市每一个被羁押的涉案未成年人,受到了老师、学生、家长和涉案孩子的普遍欢迎。

  结合未成年人普法工作实际,她又充分利用未成年人特点,开通法律宣传博客、检察官妈妈信箱、QQ群、微信等网络平台,用未成年人喜欢并易于接受的互联网形式积极开展网络普法,增强了普法的广泛性和时效性。通过定期将未成年人普法短信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发送给辖区学校中的家长手机用户,实现了更广泛、更迅速、更有针对性地宣传,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网络普法经验被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引起社会各界热爱青少年工作的爱心人士大量加入,目前普法QQ群成员集检察官、法官、律师、心理咨询师及广大青少年于一体,已达400余人,群成员相互传递正能量。

08

  创新办案方式关爱未成年人

  由于法律文书的程式性、专业性,使涉罪未成年人难以理解法律规定,不能充分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关爱。刘桂芳尝试将“检察官寄语”作为《公诉意见书》《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和《不起诉决定书》的附件,融情理法于一体,化冷硬专业的法律术语为谆谆教导,不仅明确地告诉失足未成年人触犯法律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同时还分析了犯罪原因,帮助他们矫正方向,起到了良好的办案效果,此项工作经验也先后被《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刊登转载。

  刘桂芳还改变对被不起诉人简单宣读法律文书的做法,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设置专门的“不起诉宣布会”,建立由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心理咨询与辅导人员、律师、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共同参加的不起诉宣布暨法制教育模式,将专门的训诫、法制教育、心理辅导加入到不起诉宣布中,实现对被不起诉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一项有益探索。几年来,共对12名涉罪不起诉的未成年人使用这种“宣布会”形式。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本人痛悔,家人舒心,各界满意。

06

  推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合拍共振

  刘桂芳在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需要司法机关协同一致才能收到效果。她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多次发现公安民警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不专业、不注重法定程序等问题。为杜绝此类问题,她带领全科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从源头上强化监督措施。

  为解决公安机关没有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部门和人员的问题,她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协助公安机关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案组,配备专职民警、配置相关硬件设施、规范配套工作机制。目前,辖区内的三个公安分局已高标准地组建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案组。

  为解决办案中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等不能到场的问题,她建立了由人大代表、社区干部、律师、教师等人员组成的“合适成年人资源库”。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时,承办人可以指定合适成年人到场。目前,已有25人被聘请为该院合适成年人,并与公安、法院实现了资源共享。

  为实现与司法机关未成年人刑事办案工作的信息互通,她与公安、法院商定每季度召开一次未成年人案件专题联席会议,共同建立了案件信息互通、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定期巡查监督等多项机制。通过多项监督措施的落实,未检科与公安、法院相关部门在涉罪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工作上的共识程度越来越高,办案质量也得到了质的提升。今年4月8日,检察日报二版头条2015亮点栏目以《“组合式监督”让执法不再“任性”》为题给予了详细报道。

  刘桂芳,犹如一树绽放的桂花,用朴实细致的芬芳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她用一颗无私的爱心,用一颗强烈的责任心,让法治为花季护航!

编辑:张龙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