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源汇区法院温情执法感动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2017年08月25日00:0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日,对被执行人熊某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依法作出对熊某的拘留决定,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教育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义务人,彰显了宽严相济的处理原则,促进了社会和谐。

  据了解,2014年,熊某因承建建设工程需要,向衡某出具借条载明借到衡某用其自有房产在信用社抵押贷款的现金27万元,并约定了偿还借款期限。借款期限届满后,经衡某多次催收无果。衡某遂向源汇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熊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借款27万元及其利息。

  判决生效后,熊某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熊某为躲避债务,将其自有住房在信用社抵押借款8万元外出承建工程后,又于2015年6月1日将其自有住房以年租金7000元出租给案外人胡某租住使用。

  经执行查明,熊某在多个商业银行开立的7个账号内均有一定量的资金往来;因申请人衡某以自用的唯一一套住房贷款后出借给熊某,本人又无固定工作收入,致使其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查实的证据表明,源汇区法院遂依照相关规定决定对熊某实施司法拘留。在送往拘留所期间,被执行人熊某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并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据介绍,该案的成功执结,极大地震慑了恶意规避执行的老赖,受到了申请人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陈戈 赵现伟)


编辑: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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