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源汇区法官温情释法 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2017年08月29日00:0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日,漯河市源汇区法院执行局一位申请人张某说道:“很感谢法官耐心不懈的工作,今天我收到36231元,和荆某的恩怨就此两清。”

  7月18日,在该院执行法官的见证下,申请执行人张某当场收到被执行人荆某的父亲交来的36231元现金,裂开嘴开心笑了出来。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的巧妙执行下,得以和解结案。

  据了解,2016年8月,荆某驾驶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与骑电动车的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荆某负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双方因协商不成,诉至源汇区法院。

  经审理,源汇区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荆某赔偿张某经济损失36231.14元。判决生效后,荆某却没有履行义务,而是跑到广东躲避执行,引发了张某的极大不满。“我和荆某是同村的,知道他家有钱,这点钱都不赔,我要求拘留他。”张某几次到法院要求加快执行。无奈找不到荆某,执行陷入僵局。

  近日,执行法官来到荆某家中,发现荆某家境不错,应该有履行能力。执行法官决定采取迂回战术,动员荆某的父亲替子还债。执行法官对荆某的父亲说明来意,动员其帮助儿子偿还债务。一开始,荆某的父亲一口拒绝,认为自己对张某没有偿还义务。“一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对荆某造成信誉影响,得不偿失。”执行法官耐心劝导。

  当得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后,荆某的父亲意识到了后果的严重性,愿意和张某协商。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张某终于同意让荆某的父亲替子还债,其只要回30000元治疗费及6231元受理费就同意结案,并且保证以后不再追究荆某的任何责任。权衡利弊后,荆某的父亲和张某签下了和解协议,并保证7日内支付所有款项。(陈戈 赵现伟)


编辑: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