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检察之星”候选人事迹展播:王宏溥

2017年09月06日00:0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太行山下,淇河之滨,有这样一位检察官。他从检17载,在检察路上辛勤耕耘,先后获得“河南省优秀公诉人”“河南省优秀论辩手”“河南省打黑除恶先进个人”“全省公诉业务专家”“全省检察业务专家”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个人三等功各一次。他就是鹤壁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王宏溥。

  “作为一名检察官,必须静得下心神,挡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切忌心浮气躁、浅尝辄止。要一如既往地投入到检察实践当中,冲在办理案件的第一线,冲在诉讼监督的第一线,冲在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线。”王宏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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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肩挑道义忠诚履职

  王宏溥始终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17年来,他先后办理600余件公诉案件。办案中,他考虑问题严谨周密,把握案件要点敏锐准确,对事实审查一丝不苟,对证据审查环环相扣,能够准确熟练运用理论知识和法律政策指导并处理本业务领域疑难复杂问题;他严格司法、公正司法、文明司法,以对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办理好每一个案件。所办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他主办了中纪委督办、最高检指定管辖的一起特大涉密职务犯罪案件;中纪委督办、最高检指定管辖的某金融系统特大职务犯罪窝案串案;省政法委挂牌督办、河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王某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河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六起厅级干部特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公安部、省政法委挂牌督办的鹤壁市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该案被省政法委评为精品案件);田某等四人故意杀人、抢劫、绑架、非法持有枪支、盗窃案以及本地多起涉案金额上千万元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及命案等。案件办理受到了中纪委、最高检以及省、市院领导的好评。

  在办理魏某故意杀人案件时,魏某实施的其中一起故意杀人犯罪事实,外省法院已经认定该起犯罪事实系另一被告人阿某实施,发现案件存疑后王宏溥与另一承办人远赴该省六地市调查取证,认定该起故意杀人犯罪事实系魏某实施。后向省院、最高检汇报后,该省法院启动纠错程序判决阿某无罪。时任最高检检察长贾春旺、副检察长邱学强以及河南省院检察长蔡宁对该案办理给予高度评价。

  2013年11月至2015年3月,王宏溥带领四名业务骨干承办了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某市王某等19人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本案涉及11项罪名、31起违法犯罪事实,作案时间长达十八年,取证难度异常艰巨,适用法律疑难且社会危害极大,以王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盘踞该市,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造成了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在办案期间,王宏溥放弃个人工作以外的一切活动,负责全案证据的审查把关,按照刑法对公诉案件的证据标准,发现和指出侦查工作中的问题和漏洞,全案共列出详细的补查提纲20份共900余条补查事项,在审查退补过程中,安排专案组成员跟踪联系公安取证情况,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二十次,充分听取侦查机关意见,补查期间平均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对证据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该案开庭审理时,王宏溥与专案组成员相互配合,合理调整讯问顺序、及时行使反对权、并运用多媒体示证、合理编排示证方案,有效应对非法证据排除工作,并做好庭审答辩工作。办案效果受到省、市院领导的高度评价。该案三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其他被告人被判处两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提炼经验践知于行

  王宏溥善于通过个案研究把握办案规律,提炼司法经验,积极探索实践中的新思路、新经验、新机制。近年来,作为公诉部门的办案骨干,协助院党组拟定鹤壁市检察机关《关于规范死刑案件客观性证据审查工作指导意见》《收受现金型贿赂犯罪案件讯问笔录制作指引》《关于规范职务犯罪案件自首、立功情节认定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其中《关于规范死刑案件客观性证据审查工作指导意见》被省院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贺恒杨批示转发全省公诉部门学习借鉴,部分制度已转化为院级规范性文件。

  随着司法改革的逐步推进,王宏溥着力把握“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新要求,深入研究职务犯罪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对近五年来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证据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把常见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标准作为一项重大课题进行专题研究。起草制定了《常见职务犯罪案件证据参考标准》《职务犯罪案件自首、立功情节证据参考标准》,该证据标准对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中常见的九个罪名和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中常见的九个罪名,紧扣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和各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获取、固定和运用证据,并对自首、立功情节证据的收集固定作出操作性强的指导意见,为侦查部门取证工作和侦监、公诉部门审查判断证据指明了方向。

  知识的价值在于运用。作为调研课题组组长,他订阅了大量专业书刊,潜心学习,他把自己当成一块海绵,孜孜不倦、如饥似渴地汲取着知识的养分。他潜心研读多部刑法学及公诉业务专著,并结合公诉工作实践在《人民检察》《中国检察官》《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学报》《河南检察论坛》等国家级、省市级刊物发表业务论文十余篇,多次获省市优秀论文奖。他制作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若干疑难问题解析》课件高分通过全省检察机关兼职培训教师评审。


  廉洁从检立德于行

  “清·慎·勤”是王宏溥的座右铭。他常说,拿了人家的手短,吃了人家的嘴软,用了人家的腰身短,办事不公正,还被人戳脊梁骨。他深知,“清廉”是检察官的职业道德,更是一名共产党员应有操守。

  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兼职培训教师,王宏溥在繁忙的司法实务之余勤学不辍,钻研实际工作中涉及的刑事检察及职务犯罪侦查等专业知识,相继开发了系列课程,如《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若干疑难问题解析—以贪污贿赂渎职犯罪为视角》《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公诉应对》《渎职犯罪案件因果关系的认定方法与技巧》《司法实践中自侦工作若干问题探讨》《办理醉酒驾驶类刑事案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近年来王宏溥针对部分疑难问题的理解与应对、证据的审查与认定,以及办案过程中需要坚守的原则等问题与市检察院反贪、反渎部门以及县区院各业务部门进行了深入交流学习,并配合使用了大量的真实案例进行说明,使干警更好地理解和吸收。

  王宏溥还有一个身份——鹤壁市检察院志愿者服务队队长。他用阳光的心态教育、感染、帮助和带动着身边的人。他时常带领鹤壁市检察院的志愿者服务队向老百姓传播法律知识,认真答疑解惑,给他们讲解权益受到侵犯时如何依法维权,并为当事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志愿服务是用心去做某件事,没有太多华丽的语言和崇高的意志,就是一种习惯,一种责任。让人民群众满意,就是我最大的快乐!”王宏溥说。


编辑: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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