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出台《濮阳市精准扶贫工作指挥部关于开展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托底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今后我市将采取医院控费与提高医疗保障托底扶贫报销标准等措施让我市参保对象中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降下来、报销比例提上去,切实解决贫困人口过重的医疗负担。
加强源头控制,降低群众医疗负担。《意见》指出,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总费用年增长率不能超过8%,其中困难群众医疗总费用年增长率不能超过5%。在全市范围内,下调困难群众住院医疗费用医保目录外自付比例,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院、三级医院超出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分别不能超过医疗总费用的1%、3%、5%。超出部分,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不计入医疗总费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应对困难群众合理用药、合理诊疗,原则上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诊疗项目,必须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要征得患者同意。
实行医疗保障托底扶贫,提高报销比例。贫困人口在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保和民政医疗救助报销后,再实施医疗保障托底扶贫政策。按照该政策,在乡级、县级、市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困难群众,原则上再报销其个人负担住院医疗费用的90%、80%、70%左右,确保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5%。
加强医疗机构建设,提高医疗水平。按照分级诊疗要求,我市将通过加强医联体(医共体)建设激发医生活力,充分利用远程会诊、智能机器人诊断、邀请专家会诊等方式将贫困人口患者留在乡镇内、县域内、市域内诊治,争取做到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疑难杂症不出市。
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行为。根据《意见》要求,我市将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对医疗行为进行事前提醒、事中管控、事后监督。对个别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过度医疗、推诿或拒收病人、与患者串通造假、骗取套取各类医疗保障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我市相关部门还将每年向社会公布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指标,以便强化社会监督。(记者 樊欣欣 通讯员和 现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