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今年以来,鄢陵县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开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用实际行动守护“最可爱的人”。
今年6月,鄢陵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通过走访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单位能够积极落实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措施,如公交车提供免费服务、旅游景区提供门票减免优待、医疗机构设置优先窗口等;但少部分客运站、旅游景区、医院在军人优惠优待方面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如部分公共服务场所的服务提示不规范、同类标语不统一、未按规定规范设置军人和优抚对象优先服务窗口等,造成军人权益未依法得到有效保障。
7月份,鄢陵县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衔接沟通,并向其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有关单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做好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和“三属”优待优抚等工作,督促辖区内的医疗机构、旅游景区、公交车辆等场所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和“三属”提供优待服务,切实保障军人合法权益。相关职能部门对检察建议“照单全收”,并依法督促相关单位提高认识,就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激励军人履行职责使命,激发社会拥军热情,营造拥军优属的良好社会氛围。7月底,检察建议内容得到全方位地落实,相关单位均整改到位。
军人为祖国安全和人民安宁做出了重要贡献,应当得到全社会的尊敬与优待,军人和优抚对象优先标识虽小,但守护的不仅是军人的荣光,更是人民群众心底的家国情怀。下一步,鄢陵县检察院将持续关注军人权益保护,持续跟进监督军人权益保护政策是否落地落实,不止步于督促“窗口标识优待”,切实当好维护军人权益的公益“守护者”,为新时代强军事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赵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