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近日,许昌市襄城县人民检察院灵活办理一起相对不起诉案件。该检察院检察官坚持“如我在诉”理念,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传递了检察温情,赢得了当事人白某的赞誉。
白某是一名网约车司机。2023年3月27日、28日,其朋友胡某请其帮忙向指定银行卡内存钱。出于朋友义气,他答应了胡某,将现金存入指定账户。事后,胡某给他1000元作为报酬。令他没想到的是,他帮忙存的钱属于涉案资金。当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他时,他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了法。他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多次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
7月初,该案被移送至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官认为,白某犯罪情节轻微且积极认罪认罚,虽然涉嫌犯罪,但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结合案情,按照程序,办案检察官依法通知白某到院,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向其告知权利和义务。交流时,白某请求检察官宽限几天。他说,他远在黑龙江哈尔滨的母亲因癌症马上要做手术,需要有人照顾。身为人子,他希望关键时刻能够陪在母亲身边,以尽孝道。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必须及时到案。就白某的案件而言,审查起诉阶段,需要经过讯问、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公开听证等环节,他至少需要到院3次。哈尔滨距离襄城县超过1500公里,来回奔波显然不便,也会影响办案效率。
如何在有效保障白某合法权利的基础上,减轻其诉累?办案检察官向领导汇报后,决定实行“一体化”办理模式,灵活办理该案。随后,办案检察官通过电话,向白某详细讲解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叮嘱他母亲手术后尽快回襄城。向检察官作出保证后,白某赶往哈尔滨陪伴母亲。
几天后,白某主动联系承办检察官,称其母亲已经顺利手术,可即刻前往襄城县人民检察院接受讯问。讯问当天,检察官同步开展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公开听证、相对不起诉决定宣布等工作,全部流程仅用了一个小时。
“谢谢检察官,没想到你们这么为我考虑,能让我安心陪母亲手术,还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真的很感激,一定会吸取教训……”拿到不起诉决定书时,白某再三向检察官致谢。(李雅 刘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