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近日,南召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圆满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金融市场秩序稳定。
据了解,2023年2月,被告李某甲向原告河南南召某银行借款4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约定了借款期限及利息,被告李某乙自愿与被告李某甲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同日,原告河南南召某银行与被告杨某、李某丙分别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被告杨某、李某丙自愿为被告李某甲在原告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随后,原告河南南召某银行依约向被告李某甲发放了贷款。发放贷款后,被告未按约定向原告支付利息,原告河南南召某银行在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南召法院。
南召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为双方当事人讲明法理、分析利弊,一方面告诫被告自动履行还款义务,并详细释明若拒不偿还借款及利息的利害关系,以及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可能带来的后果;另一方面,承办法官劝导原告理解被告目前所处的困境,以互谅互让的方式解决问题。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近年来,南召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缓解了法院审判工作压力,为辖区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张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