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健身是当前很多人的选择,把它作为锻炼身体、保持身材、塑造健康的方式之一,但很多人也发现,由此也产生了不少的烦恼或者纠纷。近日,中牟县人民法院法官通过具体案例,提醒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原告在被告某健身馆办了健身卡,充值9800元。原告办卡后怀孕,一直未开卡健身,其间被告变更了营业场所,新地点不方便原告健身,故原告向被告提出退费,经双方多次协商,被告不同意退卡,原告诉至中牟县人民法院。被告辩称其营业场所变更后已通过发朋友圈、张贴公告等方式告知会员。
法院审理
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原告在被告处充卡办理会员,支付会籍费9800元,2022年5月被告开始营业,2023年7月被告变更营业场所并通知会员前往新的场所锻炼。原告2023年9月通过微信告知会籍顾问想要退卡,被告未同意,双方发生争议,因此成讼。
法院认为,原告办理健身卡系为了方便日常锻炼,被告在变更营业场所后,未经原告同意通过张贴公告、发布微信朋友圈的方式告知会员变更营业场所,原告在约定的开卡时间之前提出退卡退费,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王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