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刘某驾车撞到路边树上,但未及时报警或通知保险公司,直到事故第二天才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车辆已有挪动。了解情况后,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刘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修车费。
法院审理
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也未及时通知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亦未及时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事故现场,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及驾驶人的驾驶状态均难以确定。故刘某要求被告支付车辆维修费用,法院不予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法官说法
在此,法官提醒各位车主朋友,车辆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报警或通知保险公司,并及时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事故现场。否则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郑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