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今年以来,镇平县检察院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深化依法接续监督、内部线索移送、跨区域协作等机制,融通各项检察职能,创造性做好工作,确保纵向贯通、横向联动。同时,着力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轻罪治理、刑事诉讼监督制约“三个体系”,做实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惩治虚假诉讼、民事支持起诉等工作,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持续优化办案质量。
按照河南省院、南阳市院关于繁简分流工作的部署,该院能动履职,逐步推动形成“高点站位、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参与治理”的工作格局,发挥了通过优化案件处理流程,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更好地服务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今年1-11月份,该院刑事案件简案比例为64.8%,简案上诉率为1.15%,刑事速裁程序案件平均办案时长2.45天,刑事审查逮捕案件平均办案时长为5.5天,刑事一审公诉案件平均办案时长为10.6天,呈现出案件质量、办案效率、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信访率持续下降的运行态势。
提高站位凝聚共识,更新理念形成合力
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将繁简分流工作作为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及省院“高质效检察管理年”部署的具体行动,要求全体检察人员提高站位、转变理念,认识到繁简分流不仅是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诉讼成本的需要,更是缓解检察官办案压力、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的有效举措。
多次组织办案人员学习上级院关于繁简分流的精神实质,吃透省院出台的《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管理办法》《关于全面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准把握案件分类分流的基本原则,确保镇平繁简分流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推进。
对外加强与公安局、法院沟通协作、同堂培训,有效传导上级院部署和要求,更新传统办案理念,凝聚繁简分流共识,形成司法办案合力,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扎实的思想基础。
优化机制完善流程,协作实现简案快办
前移分类关口,破解繁简识别难题。简案识别的主体和标准问题是繁简分流工作的第一个难题,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公安机关会商,提前对案件进行繁简分类。从事实法律、预判刑罚、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三个维度审查,符合简案标准的,由侦查机关在案卷封面标注“简案”标识。
常设轮驻结合,破解团队设置难题。我院采取“成员常设+轮驻结合”的方式成立简案办案团队,选用4名业务过硬干警担任团队固定成员,其他员额检察官带领办案组以半年为周期轮流入驻简案团队,同时根据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程度和个案办理工作量等因素,对繁案和简案办理赋予不同权重分类考核,避免出现因繁简分流造成的“忙闲不均”“考核失真”等问题,保障了队伍整体工作的积极性。
优化办案流程,破解简案快办难题。在办案模式上,设立轻罪治理中心,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侦协办公室(简案组)、刑事速裁法庭和法律援助办公室共同进驻,该院商侦查机关将简案集中移送起诉,集中告知权利义务,集中提起公诉,并建议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已和解的轻伤害、小额盗窃等常见多发简案实行“一站式”办理。
简化文书制作,破解事务繁杂难题。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不再制作案件审查报告、公诉意见书、讯问提纲、举证质证提纲、答辩提纲等文书,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简化制作公诉意见书、举证质证提纲等文书,不再制作讯问提纲、答辩提纲等文书。
健全制度多措并举,有效推动繁案精办
坚持提前介入和案件会商制度。依托规侦协办范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秉持“介入但不干预、引导但不指挥、讨论但不定论”的原则,明确将“群体性”“新类型”以及“此罪与彼罪、罪与非罪分歧”等9类案件作为重大疑难案件,以案件定性、证据收集、法律适用为核心,扎实做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和个案会商工作,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大指控体系,合力从源头上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坚持“四必查”“一论证”“多汇报”。即凡办复杂案件,必查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必查相关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刑事审判参考案例,必查相关研究文章,必查简答网相关解答,必召集检察官联席会议或公检法联席会议论证,对重大疑难案件必请示汇报,通过汇集多方智慧,提高办案质量。
加强制约监督。通过强化内部审核把关、重视和回应辩护人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依法以公开促公正等方式,确保案件处理公正。在保障诉讼权利上,及时告知各方各项诉讼权利,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工作流程,充分发挥值班律师、辩护律师的作用,重视律师对案件分流和适用程序的意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完善配套加强保障,化解矛盾参与治理
实施赔偿保证金预缴制度。通过犯罪嫌疑人提前缴纳保证金的方式,消减对抗阻力,破解因被害人“漫天要价”导致的迟迟不能和解难题,缩短办案期限。
完善附条件量刑建议机制。对简案审查起诉期间尚未完成退赃退赔、刑事和解、修复损害的被告人,提出附条件量刑建议,避免“等候”上述情节而延误办案期限。
完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做好繁简分流工作“后半篇”文章。建立检调对接机制,整合“检调对接”、“庭所联动”、“警司访+”等机制,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在依法合理适用不起诉权的同时,坚持罪、行相适应原则,依法提出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等检察意见,实现行刑无缝衔接、完善社会治理的效果。(薛小磊 李云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