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鸦有反哺之义,羊有跪乳之恩”,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近日,邓州法院张村法庭联合多方力量成功调解一起老年人赡养纠纷案件,及时有效化解了家庭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老王和老张夫妇育有两儿两女,长子年幼时即过继给老王弟弟,次子成年后不久即意外身故。老王性格执拗,因琐事与两位女儿经常产生不和。后老张因重病卧床治疗,在住院治疗期间,两个女儿曾欲照拂于病榻前,皆被老王恶语逐出。后因老张的治疗费用日增,老王无力负担,遂将两个女儿诉至法院。
邓州法院张村法庭受理此案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之初,老王情绪悲观激动,对女儿们成见很深。承办法官耐心疏导,并联系老王家里的亲属和所在村组一同对其进行心理安抚。待其情绪平复后,才又以“背对背”方式重新组织调解。法官先结合农村案事例,以案释法,从亲情、情理、法理各方面,向老王阐述维系亲情、维护家庭和睦、维持朴素道德伦理的重要性,开导老王摒弃“家长主义”;同时又从家庭情感、社会道德、社会舆论等角度,劝导两女克服眼前困难,承担起各自的责任义务。通过“冷热交替”法、理、情并重的处理方式,最终促使老王和女儿们达成一致意见,两个女儿按月支付赡养费,及时保障老张的病得到及时治疗。
协议达成后,老王如同卸下包袱一般,对着两女痛哭流涕地请求谅解,最终双方消除了彼此间的误会,家庭矛盾得以化解。
家事案件的审理丈量着世间冷暖,浸润着人间烟火。家事纠纷复杂的往往不是案情,而是背后的感情羁绊。为避免“法律胜诉、亲情败诉”,在处理家事纠纷中,邓州法院始终注重法理情并融,不简单地以法律规定评断是非对错,而是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以调解优先的方式,帮助当事人解开心结,传递司法温情,弘扬正确的社会价值观,传承尊老爱幼的良好家风。
“你养我小,我养你老”,这八个字,不仅是一句承诺,更是一种责任,一种情感的传承,希望为人子女都勿留下“子欲孝而亲不待”的遗憾,也真心地希望每一位老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刘洋卓 李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