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近日,在中牟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内,一场因近40万元彩礼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在承办法官赵天才及调解员王国定的不懈努力下,迎来了圆满结局。原告被告双方最终心平气和地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为这段纠葛画上了休止符。
据悉,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经短暂接触确定恋爱关系,双方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在筹备婚礼过程中,男方依照习俗花费近40万元用于彩礼、五金及婚礼筹备等。然而,婚礼仪式结束后,两人却因种种原因,女方长期居住娘家拒绝与男方共同生活,也一直未进行结婚登记。男方认为,既然双方未共同生活,女方理应返还彩礼,遂将女方诉至中牟县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中,男方痛心巨额花费却“人财两空”,女方委屈名声受损难以再嫁。面对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经验丰富的承办法官与调解员敏锐发现,这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交织着情感纠葛与当地的风俗习惯。
在充分了解案情后,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解释了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和适用情形,阐明未共同生活情形下全额或部分返还的合理性。
调解员用“咱们本地嫁娶讲究好聚好散”等乡俗俚语拉近距离,消除女方“无需返还”的误解,同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找到法理人情的平衡点。针对双方提出的异议,协调双方现场对账,经过长达近四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返还部分彩礼,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据了解,中牟县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既遵循法律规定,又兼顾公序良俗,努力在情理法之间寻找平衡点,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近年来,因彩礼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部分当事人误以为举办婚礼即确立婚姻关系,忽视结婚登记的法律效力。法官提醒,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彩礼给付需量力而行,若婚约未能履行,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发生争议时,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避免矛盾激化。(刘朦 娄世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