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变相”贷款 实则犯罪

2025年03月14日21:28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姚某发现他人在为其办理贷款时有明显异常,判断可能违法犯罪情形,但出于侥幸心理,仍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他人取现,致使他人利用其银行卡转移犯罪所得4.55万元。2025年3月1日,经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2024年7月下旬,姚某在网上看到一个小额贷款广告,就想“拆东墙补西墙”,贷款偿还即将到期的网贷。添加好友后,对方自称李经理(另案处理),他承诺无抵押、无担保也可以办理贷款,且贷款速度快等。但是需要姚某将其银行卡、手机号等发给其审核,并开通银行卡的网银服务功能。姚某照做后,却被告知因银行卡流水不足,需要“包装”(刷流水)才能办理贷款。 

2024年8月5日中午,按照对方要求,姚某来到指定地点,与自称为贷款机构业务员的焦某(另案处理)见面,随后被带至许昌市建安大道某银行“刷流水”。焦某用姚某的银行卡在ATM机上刷卡取现19500元。后焦某又把银行卡等证件交给姚某,要求其到银行柜台取现。一系列操作引起了姚某怀疑,这些钱有可能是来路不正的“黑钱”,但网贷还款期限临近,姚某便抱着侥幸心理,在焦某的监督指使下,通过银行柜台取现26000元交给焦某,配合对方将转入自己银行卡的资金予以取现。

时间回到当天上午11时。家住河南洛阳的周女士接到冒充微信客服征询其是否取消“百万保障”的诈骗电话,被诈骗22万余元,经公安机关侦查,其中一笔4.6万元转入姚某的银行账户。第二天,姚某经电话通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2025年1月21日,该案移送魏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姚某的银行卡收到的4.6万元确系电信诈骗被害人周女士转入,转出金额为4.55万元。

“原本想办理网贷,却因为一时糊涂,触犯法律。”案发后,姚某自愿认罪认罚,在家人的帮助下退缴了违法所得500元,并退赔诈骗案被害人周女士损失,取得谅解。结合案件事实及退赔损失情况等情况,魏都区检察院依法以姚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2月28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后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实名认证的银行卡、信用卡不允许出租出借。本案姚某原本想通过网络贷款,然而其忘记了网络贷款处处是陷阱。其在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银行卡接收、转移赃款的情况下,仍然用自己银行卡为他人转移犯罪所得,结果触犯刑法。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贷款要走正规渠道,任何打着“不管征信、只需提升流水”“无需任何手续,三天到账”的幌子办理的贷款,均是“陷阱”,望市民提高警惕,谨防陷阱。(宋二歌 王丽婷)

编辑:林辉  审核 :董蕾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