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近日,中牟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一起因美容服务预付卡引发的消费纠纷。
2024年10月,冉某在孟某经营的美容馆充值2380元,办理了艾灸服务卡。双方仅进行了口头约定“艾灸膏开封后不退费”,未签订书面合同。冉某在接受了两次服务后,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继续消费,遂要求退还卡内剩余的2115元。然而,孟某以“艾灸膏已开封,按约定不退费”为由,拒绝了冉某的退款请求。此后,冉某多次与孟某协商退款事宜,但均未取得成功。无奈之下,冉某于今年2月27日向中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帮助。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调解员李文立迅速介入。调解过程中,孟某以自己经营的“美容馆已注销”及“艾灸膏开封后不退费”为由拒绝退款,还坚称应按照口头约定拒绝退款。面对这一情况,李文立以“注销店铺能否免责”为切入点,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向孟某进行了详细的法律解释。他详细表明:店铺注销不影响经营者对消费者预付款的清偿义务;口头声明“开封不退”属单方免责条款,且孟某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不具备法律效力;剩余充值卡价值可核算,即便产品已开封,经营者应按实际成本扣除已消费部分后退款。
经调解员李文立耐心释法说理,孟某认识到自己的经营过错,同意退还1500元。冉某接受这一退款方案并自愿承担诉讼费。至此,这起僵持半年的预付卡消费纠纷通过调解达成和解。
消费需谨慎,书面合同是关键。针对此类消费纠纷,调解员李文立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务必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退费规则等条款,并留存付款凭证;若遇商家违约,可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通过12315平台投诉或寻求司法途径维权。同时,商家则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以“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王君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