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法院:冲动消费不可取 “美丽诱惑”麻烦多

2025年03月28日15:12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美容消费已成为许多人的日常需求。然而,在追求美丽的过程中,因冲动消费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日,邓州法院审理的一起美容服务合同纠纷案,为消费者敲响了警钟。

据了解,2023年9月,消费者小梦(化名)经熟人介绍,在李老板处接受了两次美容服务,并支付了6000元。随后,李老板向其推销一款标价19866元的美容服务套餐,并承诺将此前支付的6000元“升级”为赠送项目。面对“超值优惠”,小梦心动不已,于同年10月再次支付13866元购买该套餐。然而,使用产品和接受服务后,小梦发现效果与宣传不符,对美容产品成分产生质疑,遂要求终止服务并退款,但遭商家拒绝,最终诉至邓州法院。

邓州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小梦所购买的不仅仅是产品,还包含相应的操作服务,李老板在庭审中自称是在其朋友办公室为小梦提供美容服务,李老板未能及时交付案涉产品给小梦且无提供医美服务的资质及经营场所,其行为构成违约。另美容服务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且强调双方之间的信任基础,美容服务合同本身不适合强制履行,小梦现已对产品及服务失去信任,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客观上已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目的亦无法实现,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应予解除。法院最终判决李老板退还小梦13866元,并解除双方的服务合同。

法官提醒:美容消费关乎消费者的健康与形象,消费者在享受服务的同时,应增强法律意识,明确自身权益,理性选择服务项目。商家也应诚信经营,提供真实、透明的产品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本案中,小梦对产品成分产生怀疑,但李老板未能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和美容服务,导致消费者失去信任。

美容消费往往涉及较高金额,消费者应理性选择,避免因促销或承诺而冲动购买。为此承办法官提醒:1.警惕促销话术:勿因“限时优惠”“免费赠送”等宣传冲动消费,需核实产品资质及效果;2.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退款条件等条款,避免口头承诺难以举证;3.留存交易凭证:付款记录、聊天记录等均可作为维权证据;4.依法维权:遇纠纷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消协(12315)投诉或寻求司法救济。(朱小旭 冀鹏翀)

编辑:林辉  审核 :孙振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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