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只需提供银行卡进行转账即可轻松获利,这样不费脑、不费力的赚钱方式,你相信吗?近日,方城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明知洗钱,仍为他人支付结算提供帮助的案件,被告运某某故意出借银行卡给别人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被判刑。
据了解,2022年前后,被告人运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获取非法利益,仍使用自己名下农业银行、辽宁农村商业银行、邮储银行的3张银行卡为他人支付结算提供帮助,并从中非法获利7000元。
方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运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他人提供银行卡进行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从宽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运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提醒:帮人办几张银行卡、电话卡或者把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银行卡借给他人转账,每天就能轻松得“好处费”?看似“生财之道”,能挣“快钱”,实则迈进了犯罪的深渊。请广大群众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等重要证件以及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不要轻信网络上的虚假宣传,不要点击不明链接、不要进行网络刷单等,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大意或贪图蝇头小利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程远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