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新县:以“检察蓝”扮靓“营商红”

2022年11月07日13:26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我从没想过有一天我会站在讲台上普法,是检察机关给我和我的企业一个重生蝶变的机会,让我从一名刑事被告人变身为企业普法人,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好好经营,回报社会。”10月13日,新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企案件被告人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汪勇(化名)激动地说。

汪勇经营一家花卉苗木公司,今年9月,因危险驾驶罪移送新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主动认罪认罚。其现经营的公司运营形势良好,且该企业向社会提供近百个就业岗位,汪勇作为法人代表对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关键。考虑到检察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政策,坚持最高检优化营商环境“三个能不”原则,检察官为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发展的影响,经过公开听证程序,该院决定对其作出不诉决定。汪勇受到触动后在其所在企业开展法治教育,走上讲台结合自身的经历,对全体员工进行以案讲法,宣传普法。

这仅仅是新县检察院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彰显“检察温度”的一个小小缩影。近年来,新县人民检察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规定,始终践行“法治就是营商环境”的宗旨意识,努力当好“法治店小二”、做优“企业服务员”,发挥“检察热度”、彰显“检察温度”、挖掘“检察深度”,用检察蓝色扮靓营商红利。

先后与县工商联会、公安机关签订《关于为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关于预防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挂案”再发生的意见》等一系列制度机制。保持 “12309”检察服务平台畅通,对反映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控告、申诉实行专人负责,对涉企信访案件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有效地打通了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

不仅如此,新县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三个能不”的检察刑事政策,对民企负责人和骨干经营技术人员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认真贯“三个规定”、“四访两谈一追责”跟踪问效工作机制,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持续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所办理的一起涉企案件被河南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典型案例,实现办案效果新高度。

“我们将以‘送法进社区,服务到企业’为载体,以推广‘云链检企’作为抓手,以司法办案为手段,持续深入推进‘万人助万企’活动开展,确保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实效。”新县检察院检察长史少敏说。(朱美惠 程一桐 刘华/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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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龙(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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